第一條 為了引導PCO持續提高服務質量,不斷擴大經營規模、增加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有害生物防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為消費者提供確實可靠的有害生物防制行業服務信息,保證PCO綜合實力排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PCO是指在室內外環境對鼠、蚊、蠅、蟑螂、螞蟻、跳蚤、虱子、蜱、螨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影響環境和人類生活與工作、造成經濟損失的有害生物進行預防和控制,并向被服務對象收取服務費用的單位。PCO服務收入是指上述蟲害控制的服務收入。(不含殺蟲藥械銷售收入)
第三條 PCO綜合實力排行是一項公益事業,遵循自愿申報、綜合實力評定的原則。
第四條 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所賦予協會的職能,負責本辦法的解釋。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負責PCO綜合實力排行評定的組織管理與排行榜的發榜等工作。
第六條 凡在我國已經進行工商注冊的PCO,均可申請參加綜合實力排行的評定。
第三章 評定程序
第八條 申報
各PCO按照綜合實力排行評定申請表(可在網站直接下載)的填寫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并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于規定日期內上報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申報材料包括下列內容(其中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PCO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6、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
7、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
8、年度使用的藥物及器械清單;
9、年度客戶基本信息匯總表;
10、客戶滿意率;
第九條 初審
由地方協會進行初審,確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填寫初審意見。沒有地方協會的申請企業可直接上報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辦公室,由其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
第十條 評審
由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通過初審的資料進行審評,根據評定標準確定參加評審企業的綜合實力。
第十一條 發榜
在評定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公布年度PCO綜合實力排行榜,并向前十名PCO頒發年度PCO綜合實力排行證書。
第十二條 宣傳
一、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發布通報;
二、在相關媒體上刊發消息;
三、在《中國有害生物防制網》、《中國有害生物防制通訊》上發布信息;
四、在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年會上宣傳;
五、協調相關協會網站鏈接并宣傳;
六、其他形式的宣傳。
第四章 評定標準
第十三條 評定標準
一、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企業財務制度健全,財力雄厚,發展潛力大,獲利能力強,經濟效益明顯,同時企業具有良好的社會責任感;
三、企業組織管理結構和技術人才結構合理,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保證管理體系的有效運作;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管理與監督到位,且具有較強的自身技術發展能力;
四、企業規模大,服務范圍廣,具有公共環境服務的競標和中標的能力;
五、服務規范,嚴格執行有害生物防制技術服務操作規范和標準,服務質量監測與監督管理健全,技術管理檔案完備;
六、服務質量得到客戶認可,社會信譽度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六條 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保留對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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